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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婚姻家庭1个月前

¥10.00

你好。我小孩在幼儿园玩。被正在荡秋千的小朋友撞到。摔地上头破了。缝了好几针。这个幼儿园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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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新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辨别能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危险防范意识,在发生损害后没有举证证明的能力,难以对事故发生的情形准确加以描述,应在举证责任上进行倾斜。该条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该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幼儿园的责任应该是未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在幼儿园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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