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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我父亲去河南民权县公疗医院输液已经第十天,说疗效不明显后医院换药后才输10多分钟就开始全人发抖脸色乌青,马上告知院方后进行抢救,打了三针后差不多半小时抢救过来了!第二天医方就要求我们出院!我们拒绝⋯31日来输液时父亲都好好的,经过抢救输了一天的液,头晕全无力去厕所都需要帮助!请问尊敬的律师:这种情况怎么证明医方用错药,院方只说当时他们输的药别人适应我父亲不适应而已!我们应该怎样要求医院陪偿?这种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明,院方才陪偿吗?出院院方要注明这样的事故吗?出院的话我们可以合理的要求些什么?抢救的费用还要付吗?谢谢
王秀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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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严加忠律师 河南-信阳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华侨大学,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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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办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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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硕士,自2017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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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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