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卖给未成年人40万瓶笑气,如何判刑?

刑事辩护 江苏-南通 2024-01-08
马某、小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加客户微信好友的方式,在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审计,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小雯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了约40万瓶“笑气”。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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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24-01-08 1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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