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根据您咨询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您与室友合租一套房子,您在与室友协商并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与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您与室友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至于您的室友未将出租人退还相应的款项退给您,则取决于您们之间的合租约定。
2023-08-24 08: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