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劳动工伤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3-06-08
单位老板说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话,就要等鉴定完毕之后,再根据国家标准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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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规定分析,即使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有些费用也是由单位承担的。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023-06-08 0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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