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以上规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你方支付房租,你方继续支付,双方虽然没有续签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均以实际行动达成继续租赁房屋的意思表示,故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你方属于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
2023-06-02 08: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