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付完房款后,商品房烂尾,目前发现房款转账给了中介公司,是否属于诈骗

房产纠纷 安徽-芜湖 2022-10-18
2017年,我前往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款大约60万元一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之后售楼处一直未办理房产备案,开具发票等相关手续,再之后售楼处就人去楼空,房屋建设也一度停工,目前得知开发商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让我们业主申报物权债权提供相应合同、银行付款流水等资料,我才发现当初房款6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并非开发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明知开发商已经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施工、交付房产的情况下,然后欺骗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把房款转账给了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账户,请问这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到现在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过,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相关人员又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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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房产经纪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对方收受您的欠款之后逃匿,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与其他业主一道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该案案涉金额为6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法定最高刑为10年,法定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所以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2-10-18 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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