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您母亲被打伤,您要求做鉴定,被办案警官告知无法做,
首先,您报警后,公安机关需要登记报警记录,您可以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单;
第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反映,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您母亲治疗出院后,您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反映。
2023-01-09 08: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