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划伤他人车辆是违法行为,如果毁损的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毁损的财物价值不到50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总之,本案中该学生已经16周岁,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赔偿女子跑车损失。
在赔偿方面,学生的父母有赔偿责任吗?
这名学生不满18周岁,仍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家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他们孩子的划车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而未成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所以说,这位学生的家长需要为女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22-12-19 1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