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被认定无效怎么办

法律顾问 江苏-南京 2022-1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21〕1号(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八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七条(共十一条)有关于和解的专门规定。其中,第五百九十条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请问“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已经履行的赔偿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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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应当退还款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12-06 08: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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