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基于不正当婚外关系向第三者无偿赠与的擅自处理行为当属无效。
在本案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无效,第三者得到的这些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本案中利息损失也是第三者返还的义务范围。
遭遇一方婚内出轨时,哪些情形下可以维权呢?
1、出轨方赠与小三财物,配偶可追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第三者财物,已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该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配偶有权追回。
2、因对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多分共同财产、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能证实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2-11-24 15:38:24